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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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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杏彩官方网站,杏彩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07 14:3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7日-202411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导光膜生产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35号(在公司现有厂区内)

瑞仪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B厂房23275m2,建设“导光膜生产项目”,新建2条导光膜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导光膜1500万片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

新增导光膜生产线涂胶废气、固化废气、喷墨和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新增的导光膜生产线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双轴立式分条复卷机、R2R涂布机、裁切机、5轴堆栈抛光机和风机等设备的噪声,经过隔声减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废胶桶、不合格品等外售处理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1面积为85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临时储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超、特高压产品高端智能产业化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100

南京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100号厂区已建厂房预留生产线区域,引进进口玻璃绝缘件成型线、高端产品智能装配线,在熔制成型车间和热处理车间建设一条元件生产线,装配车间建设一条装配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超、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用绝缘成型件18000吨。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洗浴废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养护废水、冲洗废水依托南京电气绝缘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玻璃电窑炉冷却循环废水、热冲击线冷却循环废水、碎玻璃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接管至新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

2)噪声:本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墙屏蔽、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本项目玻璃电熔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其他炉窑设备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铁帽预处理植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铁帽和钢脚蘸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养护水池天然气燃烧器产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燃烧装置的排放限值要求;NMHCNOxSO2、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房外颗粒物、NMHC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标准。

4)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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