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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完善和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我单位申请公开尚未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经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书面申请(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书面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详细列举以下内容: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需要该信息的用途。
申请接收地址:南京市新港大道100号
接收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受理
收到申请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人是否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决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给予申请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项目办结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及办理意见整理存档。
第七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
编号:(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 法人/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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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本地 |
| 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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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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